服务条款
生效日:2026年5月21日
第1条(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就 onlytems(以下称"运营者")所提供的 onlytems 服务(域名:onlytems.com,以下称"服务")的使用,规定运营者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定义)
本条款所使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1. "服务"指运营者所提供的在线交易信息中介平台,使会员可就《暗黑破坏神IV(Diablo IV)》游戏内物品登记、搜索交易信息并连接交易对象。
2. "会员"指同意本条款并通过战网(Battle.net)账号认证与本服务订立使用合约者。
3. "物品(卖品)"指会员为交易目的而登记于本服务的游戏内物品相关交易信息帖子。
4. "出价(竞标)"指会员对其他会员的物品表达交易意向的行为。
5. "魔力(Mana)"指用于服务内活动(物品登记、出价等)的、无现金兑换价值的免费活动点数。
6. "内容"指会员在本服务上登记或发布的全部帖子,包括物品信息、卖家留言、交易评价(评论)、昵称、上传图片等。
本条款未定义的用语含义,依相关法令与各服务公告所定。
第3条(条款的公告与修订)
1. 运营者将本条款内容公告于服务画面,以便会员便于知悉。
2. 运营者可在不违反《合同条款规范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3. 运营者修订条款时,将明示适用日期与修订原因,并自适用日 7 日前公告于服务画面。如对会员不利或属重大变更,则自适用日 30 日前公告。
4. 修订条款适用日之后会员仍继续使用本服务者,视为同意修订条款。不同意者,可解除使用合约(会员退出)。
第4条(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1. 运营者提供游戏内物品交易卖品的登记、搜索、查阅、出价(竞标)及交易对象连接、交易评价与评分、物品信息浏览、签到与活动点数(魔力)、以及其他运营者所定的服务。
2. 本服务以五种语言(韩语、英语、简体中文、日语、繁体中文)提供。
3. 运营者可基于运营或技术上的需要,变更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并预先在服务画面公告。但因紧急或不得已的事由,可在事后公告。
4. 本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 24 小时提供。但在系统维护、故障、不可抗力等情况下,可临时中断。
第5条(使用合约的成立与会员注册)
1. 使用合约自欲使用本服务者同意本条款,并完成战网(Battle.net)账号认证程序与服务内注册补完程序(输入昵称、使用语言等)时成立。
2. 本服务不设独立的会员注册账号 / 密码,仅以战网账号认证(OAuth)作为身份验证方式。
3. 本服务面向能正常使用《暗黑破坏神IV》的用户,未满 14 周岁儿童的服务使用及会员注册受限。
4. 对于盗用他人名义 / 账号的申请、记载虚假信息的申请、出于不正当目的的申请、未满 14 周岁儿童的申请、其他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令的申请,运营者可拒绝订立使用合约或事后解除。
第6条(会员信息与昵称)
1. 会员需设置昵称使用本服务。昵称长度为 3~12 字,仅允许英文大小写、数字与韩文,不可以数字开头,不得包含空格、特殊字符及运营者所定的违禁词。
2. 会员信息(使用语言等)发生变化时,应在服务内设置画面修改。昵称与战网账号信息的可修改范围依服务内指引。
3.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自己的战网账号或服务使用权限,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7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在登记物品、出价、撰写交易评价时填写虚假信息。
2. 没有交易意愿或能力却登记物品或出价。
3. 通过同一账号反复交易、反复登记/删除等方式操纵行情或制造虚假交易信息。
4. 盗用或不正当地使用他人名义 / 账号 / 信息。
5. 侵害运营者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或其他权利。
6. 发布辱骂、诽谤、淫秽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7.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或利用自动化程序、宏等异常方式使用本服务。
8. 通过本服务尝试违反游戏运营商(Blizzard Entertainment)服务条款或游戏政策的交易。
9.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本条款及运营者公告之使用政策的行为。
第8条(运营者的义务)
1. 运营者将遵守相关法令与本条款,并努力提供稳定的服务。
2. 运营者将依《隐私政策》努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
3. 当会员就服务使用所提意见或不满被认定为正当时,运营者将努力处理,并可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告知会员。
第9条(交易中介服务的性质与责任的限定)
1. 本服务是为会员间游戏内物品交易信息的登记、搜索及交易对象连接提供中介的平台,运营者并非会员间交易的当事人。
2. 游戏内物品的实际转移、价款(游戏货币等)的支付、交易条件的协议与履行,全部由作为交易当事人的会员在游戏内进行,运营者不予介入。
3. 运营者不就会员所登记物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交易是否成交、对方信任度及交易结果作保证。
4. 因会员间交易而发生的争议,原则上由交易当事人间自行解决,运营者无介入义务。但为了顺畅运营,可在必要范围内提供信息等协助。
5. 运营者不保证会员通过本服务所进行的交易是否违反游戏运营商的条款或政策,对由此造成会员的不利益(如游戏账号制裁等)不承担责任。
第10条(物品登记、出价与交易)
1. 会员可按服务规定的方式登记物品,登记时将扣除魔力。
2. 物品登记后若一定时间内未成交,将自动到期,到期物品可重新登记。
3. 会员可对其他会员的物品出价(竞标),出价时将扣除魔力。
4. 物品登记者可接受或拒绝收到的出价,接受时将进入交易程序。
5. 交易完成处理、魔力退还、数量扣减 / 恢复等交易相关详细规则依服务内指引与运营政策。
第11条(魔力与会员等级)
1. 魔力是运营者无偿提供给会员的服务内活动点数,不可兑换为现金,并无现金兑换价值。
2. 魔力用于物品登记、出价等服务内活动,可通过签到、撰写交易评价等运营者所定活动恢复或累积。
3. 运营者可基于运营需要变更魔力的发放 / 扣除标准、会员等级政策等,重要变更将提前公告。
4. 会员解除使用合约或运营者解除合约时,剩余魔力将消灭,不另行补偿。
第12条(内容管理与知识产权)
1. 会员在本服务上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本人承担责任。
2. 运营者认为会员发布的内容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令时,可不经事先通知删除、设为不公开或限制其发布。
3. 会员同意其所发布的内容在服务运营、画面构成、搜索结果展示等场景中,于本服务内被使用、复制、展示。
4. 本服务及其所含设计、UI、软件等的知识产权归运营者所有。但《暗黑破坏神IV》游戏数据、物品名称、游戏图片等的权利属于该游戏运营商等合法权利人,本服务仅以提供交易信息为目的使用之。
第13条(会员封锁功能)
1. 会员可通过本服务所提供的功能封锁其他特定会员。
2. 封锁后,被封锁会员的物品可能被从搜索结果中排除,其在服务内的曝光可能受限。
3. 会员可直接解除封锁。
第14条(使用限制与合约解除)
1. 会员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令时,运营者可采取警告、删除内容、临时停止使用、永久解除使用合约等措施。
2.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内程序或发送邮件至 supportonlytems@gmail.com 申请解除使用合约(会员退出)。
3. 使用合约解除后,会员的个人信息将依《隐私政策》处理。
4. 运营者以会员违约为由解除使用合约时,将尽力事先通知该会员并提供陈述机会。但在紧急情况下,可在事后通知。
第15条(免责条款)
1. 运营者因天灾、DDoS 攻击、通信中断、游戏运营商或外部服务商的政策变更或故障等不可合理控制的事由无法提供本服务时,不承担相应责任。
2. 运营者对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故障不承担责任。
3. 运营者对会员间交易的结果、会员通过本服务获得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等不承担责任。
4. 本服务以免费方式提供。除相关法令另有特别规定外,运营者就免费服务使用对会员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运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不在此限。
第16条(争议解决与准据法)
1. 因本条款及本服务使用所发生的运营者与会员间的争议,以大韩民国法为准据法。
2. 与本服务使用有关的运营者与会员间争议诉讼,依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附则
本条款自 2026 年 5 月 21 日起施行。
运营者:onlytems
联系方式:supportonlytem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