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生效日:2026 年 5 月 21 日
第 1 條(目的)
本條款之目的,係就 onlytems(以下稱「營運者」)所提供之 onlytems 服務(網域:onlytems.com,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規定營運者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 2 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本服務」係指營運者所提供之線上交易資訊仲介平台,使會員可就《暗黑破壞神IV(Diablo IV)》遊戲內物品登記、搜尋交易資訊並連結交易對象。
2. 「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並透過戰網(Battle.net)帳號認證與本服務締結使用合約者。
3. 「物品(賣品)」係指會員為交易目的而登錄於本服務之遊戲內物品相關交易資訊貼文。
4. 「出價(競標)」係指會員對其他會員之物品表達交易意願之行為。
5. 「魔力(Mana)」係指供本服務內活動(物品登錄、出價等)使用之、不具現金兌換價值之無償活動點數。
6. 「內容」係指會員於本服務上登錄或發布之全部貼文,含物品資訊、賣家留言、交易評論、暱稱、上傳圖片等。
本條款未定義之用語含義,依相關法令與各服務公告所定。
第 3 條(條款之公告與修訂)
1. 營運者將本條款內容公告於服務畫面,以使會員易於知悉。
2. 營運者得於不違反《合約條款規範法》《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與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3. 營運者修訂條款時,將明示適用日期與修訂事由,並自適用日 7 日前公告於服務畫面。如對會員不利或屬重大變更,則自適用日 30 日前公告。
4. 修訂條款適用日後會員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修訂條款。不同意者,得解除使用合約(會員退出)。
第 4 條(服務之提供與變更)
1. 營運者提供遊戲內物品交易賣品之登錄、搜尋、查閱、出價(競標)及交易對象連結、交易評論與評分、物品資訊瀏覽、簽到與活動點數(魔力),以及其他營運者所定之服務。
2. 本服務以五種語言(韓語、英語、簡體中文、日語、繁體中文)提供。
3. 營運者得基於營運或技術上之需要,變更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務內容,並預先於服務畫面公告。但因緊急或不得已之事由,得於事後公告。
4. 本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提供。但於系統維護、故障、不可抗力等情況下,得暫時中斷。
第 5 條(使用合約之成立與會員註冊)
1. 使用合約自欲使用本服務者同意本條款,並完成戰網(Battle.net)帳號認證程序與服務內註冊補完程序(輸入暱稱、使用語言等)時成立。
2. 本服務不設獨立之會員註冊帳號 / 密碼,僅以戰網帳號認證(OAuth)作為身分驗證方式。
3. 本服務面向能正常使用《暗黑破壞神IV》之使用者,未滿 14 周歲兒童之服務使用及會員註冊受限。
4. 對於盜用他人名義 / 帳號之申請、記載不實資訊之申請、出於不正當目的之申請、未滿 14 周歲兒童之申請、其他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之申請,營運者得拒絕締結使用合約或於事後解除。
第 6 條(會員資訊與暱稱)
1. 會員需設定暱稱使用本服務。暱稱長度為 3~12 字,僅允許英文大小寫、數字與韓文,不可以數字起首,不得包含空白、特殊字元及營運者所定之違禁字。
2. 會員資訊(使用語言等)發生變更時,應於服務內設定畫面修改。暱稱與戰網帳號資訊之可修改範圍依服務內指引。
3. 會員不得使第三方使用自身戰網帳號或服務使用權限,因疏忽所致之損害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 7 條(會員之義務)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於登錄物品、出價、撰寫交易評論時填寫不實資訊。
2. 無交易意願或能力卻登錄物品或出價。
3. 透過同一帳號反覆交易、反覆登錄 / 刪除等方式操縱行情或形成虛假交易資訊。
4. 盜用或不正當地使用他人名義 / 帳號 / 資訊。
5. 侵害營運者或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名譽或其他權利。
6. 發布辱罵、誹謗、猥褻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7. 故意妨礙服務營運,或利用自動化程式、巨集等異常方式使用本服務。
8. 透過本服務嘗試違反遊戲營運商(Blizzard Entertainment)服務條款或遊戲政策之交易。
9.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本條款及營運者公告之使用政策之行為。
第 8 條(營運者之義務)
1. 營運者將遵守相關法令與本條款,並努力提供穩定之服務。
2. 營運者將依《隱私權政策》努力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
3. 當會員就服務使用所提意見或不滿被認定為正當時,營運者將努力處理,並得將處理過程與結果告知會員。
第 9 條(交易仲介服務之性質與責任之限定)
1. 本服務係為會員間遊戲內物品交易資訊之登錄、搜尋及交易對象連結提供仲介之平台,營運者並非會員間交易之當事人。
2. 遊戲內物品之實際轉移、價款(遊戲內貨幣等)之支付、交易條件之合意與履行,全部由作為交易當事人之會員於遊戲內進行,營運者不予介入。
3. 營運者不就會員所登錄物品資訊之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交易是否成立、相對方之可信度及交易結果作保證。
4. 因會員間交易而發生之爭議,原則上由交易當事人自行解決,營運者無介入義務。但為使營運順暢,得於必要範圍內提供資訊等協助。
5. 營運者不保證會員透過本服務所進行之交易是否違反遊戲營運商之條款或政策,對由此所致會員之不利益(如遊戲帳號處分等)不負責任。
第 10 條(物品登錄、出價與交易)
1. 會員得依本服務所定方式登錄物品,登錄時將扣除魔力。
2. 物品登錄後若一定時間內未成交,將自動到期,到期物品得重新登錄。
3. 會員得對其他會員之物品出價(競標),出價時將扣除魔力。
4. 物品登錄者得接受或拒絕收到之出價,接受時將進入交易程序。
5. 交易完成處理、魔力退還、數量扣減 / 回復等交易相關詳細規則依服務內指引與營運政策。
第 11 條(魔力與會員等級)
1. 魔力係營運者無償提供予會員之服務內活動點數,不可兌換為現金,亦無現金兌換價值。
2. 魔力用於物品登錄、出價等服務內活動,得透過簽到、撰寫交易評論等營運者所定活動回復或累積。
3. 營運者得基於營運需要變更魔力之發放 / 扣除標準、會員等級政策等,重要變更將事先公告。
4. 會員解除使用合約或營運者解除合約時,剩餘魔力將消滅,不另行補償。
第 12 條(內容管理與智慧財產權)
1. 會員於本服務上發布之內容由發布者本人負責。
2. 營運者認為會員發布之內容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時,得不經事先通知刪除、設為不公開或限制其發布。
3. 會員同意其所發布之內容於服務營運、畫面構成、搜尋結果展示等場合,於本服務內被使用、複製、展示。
4. 本服務及其所含設計、UI、軟體等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營運者所有。但《暗黑破壞神IV》遊戲資料、物品名稱、遊戲圖片等之權利屬該遊戲營運商等合法權利人,本服務僅以提供交易資訊為目的使用之。
第 13 條(會員封鎖功能)
1. 會員得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功能封鎖其他特定會員。
2. 封鎖後,被封鎖會員之物品可能被從搜尋結果中排除,其於服務內之曝光可能受限。
3. 會員得直接解除封鎖。
第 14 條(使用限制與合約解除)
1. 會員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時,營運者得採取警告、刪除內容、暫時停用、永久解除使用合約等措施。
2. 會員得隨時透過服務內程序或寄送郵件至 supportonlytems@gmail.com 申請解除使用合約(會員退出)。
3. 使用合約解除後,會員之個人資料將依《隱私權政策》處理。
4. 營運者以會員違反條款為由解除使用合約時,將盡力事先通知該會員並提供陳述機會。但於緊急情況下,得於事後通知。
第 15 條(免責條款)
1. 營運者因天災、DDoS 攻擊、通訊中斷、遊戲營運商或外部服務商之政策變更或故障等不可合理控制之事由,無法提供本服務時,不負相應責任。
2. 營運者對因會員自身原因造成之服務使用故障不負責任。
3. 營運者對會員間交易之結果、會員透過本服務所獲資訊之可信度與準確性等不負責任。
4. 本服務以免費方式提供。除相關法令另有特別規定外,營運者就免費服務使用對會員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營運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不在此限。
第 16 條(爭議解決與準據法)
1. 因本條款及本服務使用所生之營運者與會員間爭議,以大韓民國法為準據法。
2. 與本服務使用有關之營運者與會員間爭議訴訟,依民事訴訟法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
附則
本條款自 2026 年 5 月 21 日起施行。
營運者:onlytems
聯絡方式:supportonlytems@gmail.com